退货与撤回权
消费者有权在十四天内无须说明任何理由撤回本合同。
撤回期限为十四天,自您或您指定且非承运人的第三方取得货物实际占有之日起计算。
为行使撤回权,您必须以明确声明通知相应卖家您撤回本合同的决定,例如通过邮寄信件或电子邮件。您可以使用卖家提供的撤回示范表格,但这并非强制要求。
为符合撤回期限要求,只需您在撤回期限届满前发送关于行使撤回权的通知即可。
撤回的效力
如果您撤回本合同,卖家应当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,并且最迟在卖家获悉您撤回决定之日起十四天内,向您退还其从您处收到的全部款项,包括标准配送费用。退款将使用与原交易相同的支付方式,除非另有明确约定。
卖家可在收到退回货物之前或在您提供已寄回货物的证明之前,暂停退款,以较早发生者为准。
您应当在不无故拖延的情况下,并且在任何情况下不迟于您通知撤回之日起十四天内,将货物寄回或交还给卖家。除非卖家同意承担这些费用,您需承担退回货物的直接费用。
您仅对因超出为确定货物性质、特征和功能所必需的处理而导致的货物价值减损承担责任。
撤回权的例外
撤回权不适用于按消费者规格制作或明显个性化的货物供应合同、出于健康保护或卫生原因在拆封后不适宜退回的密封货物,或在消费者事先明确同意并且履行已开始的情况下,不以有形介质提供的数字内容。